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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要违反国家土地政策把土地归还承包户【社会监督新闻频道马政报道】方素艳女、河北邯郸市鸡泽县曹庄乡李曹庄村人,本人实名举报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曹庄乡乡长,和鸡泽县法院康永法和张志勇两名庭长,以爷爷李建民赡养他大娘和交公粮转让给爷爷8.5亩土地,爷爷李建民鸡泽县曹庄镇肖湾村人,为了李建民赡养他的大娘李毛氏,村乡两委给李建民8.5亩土地,在1998年颁发了土地使用证,李建民的大娘去世后2011年将这8.5亩土地又转到外村村民,并补发了这8.5亩土地证,按照国家对土地30年不变的原则,这8.5亩土地始终是李建民所有,不经本人许可不能转让他人,如果老人去世了土地仍旧是李建民的,经鸡泽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仲裁维持了爷爷的证件这是合情、合理、合法的, 庭长康永法和张志勇两人依仗职权胡作非为,用判承包方的法律来判我爷爷是承包人,完全歪曲事实真相实质李建民就是土地的承包人,无权将这8.5亩土地转让他人,这种行为不叫民事判决,这叫依仗职权欺压良民百姓,土地明文规定30年不变,为什么将应有的土地使用权判给他人,又一原因承包人李建民在鸡泽县弱势群体又是扶贫户,李建民儿子李志安是个残疾, 像这样的家庭应该得到帮助和救济,不应推到万丈深渊,在那个时代虽然承包了8.5亩土地还要与国家交公粮、交农业税没有对少收入,现在国家不收这些费用了也不能强收承包人的土地转让他人,这是一种严重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,作为一级法官要依法办事,公正、公平、合情、合理、合法去处理民事事情,这才是作为法官的神圣职责。 上一篇《乡记》作者李红昌下一篇创造人类减轻贫困的奇迹 |